
摘要:一級建造師成績可以復查,但是復查范圍僅限于主觀試題,也就是《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案例分析題如果考生有異議是可以進行復查的,其他科目不受理復查申請。
根據一級建造師考試相關制度規定,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自己的考試成績有任何異議可以跟當地考試部門申請成績復查,復查范圍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主觀分析題。
一級建造師成績復查注意事項:
1、成績復查只限于主觀題考試成績的復查,客觀題(使用答題卡)成績不在復查受理范圍之內。
2、考生需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節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考試中心辦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3、申請復查者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網上打印的成績通知單及網上下載并填寫的復查申請表,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公大廳確認。
4、參照人社部部有關規定,考試成績復查工作,由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負責,申請人不能參見試卷,復查試卷只復核申請人在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復查內容不涉及評分標準的掌握。
5、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評閱試卷的,一般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內,將復查結果通知申請者。如確因評卷、登分過程中的失誤造成考試成績錯誤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糾正。
6、對同一考試科目,成績復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若所復查的考試沒有檔案管理號,該欄目注明“無”。其余項目必須全部填寫,若因考生誤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考生須確認以上所填信息真實、準確、符合復查規定的要求后,在閱讀“復查須知”后手工簽字,否則申請無效。